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对全国广大青年寄语精神,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7月15日至7月21日,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藏风遗韵,囊谦振兴”暑期社会实践团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开展乡村组织振兴、文化振兴、产业振兴调研实践活动,学院团委书记朱骞、团总支书记徐泽蓉、辅导员王昕带队。
实践团师生来到玉树州第一个农牧区党支部——青土村党支部参观支部纪念馆,重温党支部历久弥新、感人奋进的红色故事,深入了解囊谦县在乡村组织振兴方面的发展与成效。团队成员前往囊谦县人民法院和囊谦县公安局进行交流学习,观摩诉讼服务智能化设备、藏语特色人工导诉台,深入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治体系。在独具特色的石榴籽调解室,与人民调解员深入交谈,了解“枫桥经验”在少数民族地区纠纷化解中的实践与运用,进一步坚定了同学们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服务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事业的决心。
在囊谦县文联,实践团队观赏学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卓根玛古舞和藏黑陶烧制技艺,了解藏文书法艺术,沉浸式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深刻认识民族文化传承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为直观感受当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状况,实践团队来到囊谦县八大盐场之一的白扎盐场,亲身体验古法采盐工艺,了解囊谦县发挥本土红盐和卤水资源优势,打造红盐品牌的产业发展成效。在与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的座谈中,团队成员深入了解了囊谦县乡村振兴特色举措,并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通过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同学们深刻体会到民族团结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事业的关键作用,充分认识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大家表示要以真才实学服务社会,以青年之智赋能乡村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撰稿:朱骞 审核:赵玎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