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安举行。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林海君,陕西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乐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师建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鹏敏,我校副校长孙昊亮出席会议,并为“秦女子爱心妈妈”法律服务站揭牌。
我校民商法学院家事法教研室郝佳副教授、马钰凤副教授连任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商法教研室国瀚文副教授当选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5年,是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由陕西省妇女联合会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团体。三位教师的当选和连任是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对我校教师长期以来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的肯定。学校将一如既往支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践行学者责任,奉献社会,实现价值。
(供稿:民商法学院 撰稿:郝佳 审核:朱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