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蓝图,为法学院校创新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在办学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特邀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解读,以期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
杨建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法学研究、法学期刊办刊的根本遵循。《法律科学》高度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性研究,学术化表达,学理化阐释。自2021年以来,《法律科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先后发表了11篇专题学术论文。文章发表后,共有5篇文章被6次转载。
2023年4月4日,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陕⻄省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案》,提出“在《法律科学》等杂志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阐释”。文件出台后,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法学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必须始终坚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通过法治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法律文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法学研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法学有哪些基本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就是为法学研究提出的最为基本的问题。近年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国家安全法治”“合宪性审查的中国实践与中国经验”“法典化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法典化”“涉外法治”“科技长臂管辖的法律应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数据主权”“数据安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治理”“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治理等”,都是值得关注的中国法治实践问题,也是值得法学研究关注的重要学术命题。
三、法学研究必须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体现三个特点: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
法学研究中首先要学会准确运用学术资源,包括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有学者说,中国的法学主要是西法东渐的结果。但实际上,中国对世界法治文明有很多原创性贡献。如:为政以德,是《尚书》这一重要经典记载的尧、舜、禹、皋陶时期,早就强调的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道德准则;调解——被全球誉为东方经验;无讼,是中华文明社会秩序建构、纠纷预防与化解,安顿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追求;巡视制度,也是中华法系文明对世界法治的重要贡献。
法学研究应多关注中国法治发展中的原创性制度。如枫桥经验就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原创性经验;宪法上的一国两制法律制度、经济特区制度等;刑法中的管制制度、死缓制度、减刑制度、免于起诉制度;司法上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回访制度;国际法上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等,都是新中国对世界法治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法学研究应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传统部门法学研究,是法学学术研究的主阵地、主旋律。同时,一系列新的法治问题,更是值得法学研究的新的学术增长点。比如:数字法治。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国家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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