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意见》大家谈】汪世荣:社会治理法学对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意义

两办《意见》大家谈 2023年05月28日

编者按: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蓝图,为法学院校创新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在办学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特邀专家学者进行解读,以期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会治理法学对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意义

汪世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专门文件,对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一、创建社会治理法学适应新时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新使命、新担当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必须勇敢迎接挑战。开展社会治理法学的教学研究就是立足社会,主动担当的体现。社会治理法学是继历史法学、分析法学之后又一次法学研究的变革,可以称为“治理法学”。治理法学重视社会运行中的制度和规范,重视社会环境和条件,重视法治实践效果,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治理法学也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法治同步发展,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改革创新法学教育满足新时代对执法、司法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

现代法治要求立法充分吸纳公众意见,吸附风土民情善良习俗和行业惯例;行政执法和司法要将纠纷的化解和制度的完善、纠纷的预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教育,类型化解决矛盾纠纷。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视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益,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取得最佳治理效果。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思想和认识。所有这些,都为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新时代的法治人才需要具备广阔的视野,掌握娴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关切当事人的诉求,实质性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拓展法学研究领域服务新时代法治实践的新变化、新需要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为法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提供了条件。法学研究必须重视社会中的法律——社会规范,包括各类组织的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习惯、行业规范等保护善良风俗习惯维护淳朴风土民情法学研究重视如何尊重常情、常理和常识的机制、手段,重视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多元主体的联动;如何通过综合施策,追求最佳治理成效;如何通过合作共治,凝聚合力,形成社会治理的向心力、同心圆。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重视立足社会的制度建设:致仕制度要求官员老、病退出公职,白居易《不致仕》诗词广为流传: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唐朝法律明文规定:官员不得在任职地购房、置地,也不得在任职地为子女结亲。思乡是古代诗词经久不衰的主题,官员退休后回归故土,服务乡亲,是其成长的必由之路。“告老还乡既是普遍价值观念,也是国家正式制度,还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普遍文化认同。

总之,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法学要求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阐释,满足基层治理法治人才的需要,进行“全科”法治人才的培养,积极回应社会和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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