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体系和制度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哈萨克斯坦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当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时,以税收法规为准。当哈萨克斯坦批准的国际条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以国际条约为准。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最新《税法典》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税法典》规定一些税收和其他环节的预算支付及相关政策,对税种和税率作出适度调整,减轻非原料领域税负,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哈萨克斯坦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运输工具税、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费。
【违反税法的处罚】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又有税务警察。当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
主要赋税和税率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从事经营活动的哈萨克斯坦和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有义务缴纳以下税种:
【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典》规定计算收入额和支出额,并扣除结转的亏损,得到应纳税收入,按照20%的税率征税,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基抵扣项目包括在用建筑、设施、机械和设备。中小企业不需预付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出现亏损,可在10年内摊销亏损,即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扣。
【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2%,适用于应纳税营业额和应纳税出口业务。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个税税率为10%,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外的红利收入按5%税率征税。
【社会税】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税按9.5%的税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社会税按11%的税率计算。雇用残疾人企业计算社会税的税率是4.5%。
【消费税】消费税课税商品包括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烟草制品、汽车、汽油(航空燃料除外)、柴油、原材料和原油等。
【土地税】农业用地税率根据土地品质分级纳税,工业用地根据品质确定税费。税法规定,为鼓励有效利用土地,将根据不同的土地征收渐进式土地使用税,税率从0.1%-0.5%不等。
【财产税】按照财产和固定资产(包括非物质资产,运输工具除外) 的平均价值缴纳。法人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为税基乘以1.5%的税率。
【法人不动产税】税率为2%。
【矿产开采税和其他专项税费】矿产开采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和特殊支出包括:(1)矿产资源开采税;(2)超额利润税;(3)其他专门支出和税收。